2005年5月1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湘潭:矿工遇难矿长判刑
刘晓波 胡康宁

  湖南双扶煤矿矿长唐跃衡因矿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,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,近日被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  去年7月14日,湖南湘潭县谭家山镇双扶煤矿发生特大矿难,导致10名矿工死亡,21名矿工不同程度受伤。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双扶煤矿不执行安监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,违法组织生产;井下电器无“3大”保护,井下未采用阻燃电缆、无提升信号装置及通讯设备;超深开采,事故隐患重重。唐跃衡身为双扶煤矿矿长,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。